南京市汤山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林木数量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林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