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汤山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景点景区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景点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