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中所使用的锅炉、储罐、钢瓶等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应当经法定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