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资质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燃气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到市、州建设行政部门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