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废止新型民用燃气必须经省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