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