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居住证持证人的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