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七条已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会员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