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接受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手术、透析治疗、口腔治疗等侵入性操作的,应当到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批准的医疗机构就诊。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