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二条有效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接受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手术、透析治疗、口腔治疗等侵入性操作的,应当到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或者批准的医疗机构就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