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条有效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应当履行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义务,学习有关防治知识,接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治疗和医学指导,并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艾滋病病毒传播、扩散。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的,应当将其患病或者感染的事实事先告知对方。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不得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播给他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