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渔业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际航行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当遵守我国已批准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