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渔业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航行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当遵守我国已批准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