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已修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布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情况,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