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档案馆(室)应当依法定期对归档文件材料和保管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解密、销毁。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