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