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优先从已经公布的古村落中推荐、申报。具体推荐、申报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