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供水单位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