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供水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并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