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各级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