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