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业港口经营与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渔业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保障渔业港口设施正常运行。渔业港口经营人应当为进港避风、紧急避难的船舶提供便利,不得拒绝其进港。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