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9日江苏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