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28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