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已修改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外,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样本以及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立面图,接受社会监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