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和广告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