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励、支持广告业健康发展,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