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对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兵役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0月2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