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在岩画画面上进行拍摄、拓印等活动的,应当经岩画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岩画保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