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殷墟所在地的安阳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殷墟的保护和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编制殷墟保护规划,纳入安阳市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