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从事殷墟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