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绿色建筑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绿色建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本市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进行编制和审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