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夫妻离婚时,女方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男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女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可以要求男方提供临时住房或者给予适当的租金补偿。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