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妇女联合会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本单位妇女组织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提供经费、场地等必要条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