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评估与考核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