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和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已废止在开发区兴办国内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持申请报告、企业章程、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个人投资者持身份证明)直接到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审批的,经开发区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在规定权限范围内一次性审批后,到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