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商品房交付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设置样板房的,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