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商品房销售第三十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销售合同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推行电子政务,实行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