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十六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