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并保持服务设施的完好。公路养护机构驻地和服务区应当修建供司乘人员免费使用的卫生设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