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外环线以内尚未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农村养犬,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管理。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一般管理区的特定区域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