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将狂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剥皮、出售、食用。禁止乱弃死犬和被狂犬咬伤、咬死的畜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