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解散评标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建立评标专家库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受聘专家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三)对评聘过程和结果不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的;

(四)对受聘专家不进行必要培训的;

(五)不建立受聘专家个人工作档案的;

(六)违反程序和规则提供评标专家的;

(七)在评标前向投标人泄露选定的评标专家或者向选定的评标专家泄露评标项目的。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