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第四十三条有效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调取、查阅、复制相关文件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