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招标投标程序第二十六条有效招标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有权自主确定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等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