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第六章 收费长江桥梁隧道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收费长江桥梁隧道收费期满,必须终止收费。经营性长江桥梁隧道在受让收费权的期限届满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前,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长江桥梁隧道及相关设施组织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的,长江桥梁隧道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期限内进行养护和维修,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