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条例第七条已修改保税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授予的权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和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机构外,市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向保税区派出机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