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经批准占用、挖掘、穿越或者跨越城区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组织施工。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