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国家定购的农产品和收购农畜产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等级标准和价格,不得压等压价,并及时兑现定购款、收购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1日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