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询问和质询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 主席团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