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就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年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财政预算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