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的工作报告,由各代表团审议。大会秘书处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向主席团提出对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起草相应的决议草案,由主席团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